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市分行因保管不善,将1236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市分行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