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汇鑫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10825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阳泉汇鑫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