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阳泉支队因保管不善,将阳国用(1993)字第0006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阳泉支队
202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