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峰、冯志新因保管不善,将FS00062862-2、FS00062862-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任峰、冯志新
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