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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不动产交易纳税登记告知单 阳泉市企业间存量非住宅不动产交易登记(不动产交易、登记、纳税统一登记) 来源: 时间:2026-04-13

阳泉市不动产交易纳税登记告知单

阳泉市企业间存量非住宅不动产交易登记

(不动产交易、登记、纳税统一登记)

一、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信息可通过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获取的,不再需要当事人提供);

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转让方);

4、转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

5、存量房买卖合同(取消企业之间存量非住宅房屋买卖合同网上备案。企业之间存量非住宅房屋交易,双方可持自行签订的买卖合同及相关材料,直接通过不动产登记企业专窗申请厂房、商业及办公等非住宅用途的不动产交易登记);

6、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契税在“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综合义务窗口“核税”环节缴纳,契税完税凭证可通过信息共享平台获取的,不再需要当事人提供);

二、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纳税→审核→登簿→发证

三、办理时限

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办结。可在不动产登记企业专窗领取不动产权证书,也可在A220号窗口申请免费快递邮寄服务。

四、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阳泉市李荫路50号(冯家庄新村北“未来城”商务楼A座二层)0353-2038131(咨询电话);0353-2054600(监督电话)

五、收费标准

(一)登记费

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80元;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550元;

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小微企业做出书面承诺后,免收不动产登记费;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二)免费为企业快递邮寄不动产权证书

(三)税费

承受方

转让方

契税

3%

增值税

依据不同情形

土地增值税

30%-60%(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印花税

0.05%

印花税

0.05%

增值税的两种情形:

情形一: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非自建不动产:

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取得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征收率为5%。

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税率为9%。

·自建不动产:

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征收率为5%。

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税率为9%。

情形二: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

无论自建或非自建,均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税率为9%。

注:1.企业所得税:年底统一汇算

2.有关税费详细情况请于工作日拨打咨询电话0353-2027660,或至阳泉市李荫路50号(冯家庄新村北“未来城”商务楼A座二层)税务咨询台咨询。

3.服务指南可登陆阳泉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或关注“阳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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