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山西省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2024)晋0302民初2056号民事判决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晋(2018)阳泉市不动产权第0003679号
史晓庭,张敏霞
房屋
140302021004GB00104F00160004
阳泉市康达小区16号楼4单元3号
登记机构:阳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