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丽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书(明)作废公告 来源: 时间:2025-02-07
依据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21)京0101执1215号之十六、(2021)京0101执1215号之三十一执行裁定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FS00073324 | 阳泉市丽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房屋 | 140302021002GB00147F00110132 | 阳泉市开发区北山西路13号山水林语小区7号楼2单元2502号 | |
2 | FS00073309 | 阳泉市丽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房屋 | 140302021002GB00147F00110117 | 阳泉市开发区北山西路13号山水林语小区7号楼2单元2202号 |
公告单位:阳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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