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来源: 时间:2023-04-25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5月1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办理注销登记。
送达地址:阳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353-2054600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1403030406053 | 阳泉市矿区人民政府 | 土地 | 140303004006GB00040W00000000
| 矿区 平坦 平坦小区 | |
2 | 10939 | 阳泉市矿区人民政府 | 房屋 | 桃北中路平坦三小区 |
公告单位:阳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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