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证遗失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11 来源:阳泉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下列行政执法人员所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监督证》,因持证人不慎遗失,现宣布遗失证件作废。
编号04030014058执法证;
编号04030014053执法证;
编号04030014039执法证;
编号JD04030014001执法监督证;
编号JD04030014003执法监督证;
编号JD04030014009执法监督证;
编号JD04030014002执法监督证;
编号JD04030014010执法监督证;
编号JD04030014012执法监督证;
编号JD04030014014执法监督证;
编号JD04030014015执法监督证;
编号JD04030014017执法监督证;
编号JD04030014018执法监督证。
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非持证人持遗失行政执法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或进行其他公务活动的,均为冒充的行政执法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拒绝检查并予以举报。利用行政执法证件进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阳泉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