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通知 十二条新政支持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
发布时间:2026-09-30 来源:自然资源部网站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日前,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出4个方面12条支持政策,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政策协同,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为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管控,《通知》提出强化服务业发展国土空间保障,推动用地混合复合兼容,优化管控规则,激活存量空间。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和动态维护过程中,统筹增量和存量,加强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空间保障。引导生产性服务业向工业园区集聚,与工业用地混合布局、复合利用;优化生活性服务业的空间布局,支持在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合理安排生活性服务业用地。完善社区公共服务等微更新项目的规划许可豁免清单。
聚焦优化用地政策,《通知》强调规范用途转换释放服务业发展活力,推动空闲土地短期利用,优化城镇开发边界外的服务业用地管理,盘活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发展服务业。在存量建设用地、建筑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支持企业临时改变用途用于服务业经营,并依法缴纳经营收益中的土地收益。推进空闲建设用地短期利用,重点用于建设特色文旅、养老托育、医疗康养、全民健身、交通接驳等便民设施,并与规划实施时序做好衔接。对于城镇开发边界外郊野公园、生态绿地、森林康养基地(林地),以及用于生态体验、健康休闲等绿色开放空间中零星、分散建设的配套服务设施,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可实行“点状用地”。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适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形成的建设用地,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入市,优先支持农村发展服务业。
在推进服务业降本增效方面,《通知》明确健全多元化的服务业用地供应体系,完善服务业用地价格形成机制,提升服务业要素供给效率。对于普惠养老、教育、托育等非营利生活性服务业用地,可以划拨方式取得,切实降低用地当期成本。支持各地细化服务业用地地类,完善与土地收益水平和市场供求关系相适应的服务业用地公示地价体系。按照供地即可开工的原则,推动“标准地”供应由工业用地向生产性服务业用地扩围;加大测绘地理信息数据、产品、技术和应用的有效供给,助力服务业数智化转型发展。
围绕强化服务与监管,《通知》要求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强化多部门监管协同。主动向前延伸服务,推进服务业供地时实现“交地即交证”,项目交付时实现“交房即交证”,有抵押融资需求的,实现“抵押即交证”,推动工商业用地开展“带押过户”,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将服务业用地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全过程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监管,建立多部门信息互通、会商研判、联合监管机制,强化底线红线约束,切实防范各类风险。(记者 方正飞)
晋公网安备 14030202000281号
